作者:Jason
一、写作背景
加勒特是美国美南浸信会神学院的教授。他在序言中直言,当前五经研究已是一片废墟:过去公认的结论纷纷倒塌,而新的共识尚未建立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,他认为福音派学者既要敢于拆除历史批判的旧框架,也要积极构建新的解读路径。
二、对底本假说:不是修补,而是废弃
加勒特对底本假说的态度非常明确:威尔豪森的理论“作为继续研究的起点,已经死亡”。他逐一驳斥了神名、重复叙事、矛盾、文体和各底本的神学统一性等依据,并且指出,神名标准既不能一致应用,也不符合古近东的惯例。而重复和平行叙事在古代文学中,恰恰可能是同一文献的标志。洪水叙事的交叉结构,以及它与《吉尔伽美什史诗》在形式上的高度契合,反倒说明现有文本可能比假设中的J典、P典更古老。
值得注意的,是他论证的方式。他不依赖默示或正典权威,而是从方法论入手:无论持何种神学立场,都不能不承认这套方法站不住脚。他在章末以类比作结:十九世纪的荷马研究者也曾把《伊利亚特》拆分为多个“层次”,如今这些假说早已成为学术古董,他希望底本假说这个“姊妹理论”也能步其后尘。第三章结尾更引用了库恩的理论,指出底本假说与传统历史批判都已进入“危机状态”,其日益复杂的修补,让人想起托勒密天文学中不断添加的本轮。
三、对形式批判与传统批判:区别对待
这一区分是全书方法论的枢纽,也最容易被忽略。
他判定传统史(Traditionsgeschichte)“实际上无用”。这不是出于神学立场,而是因为其赖以成立的民俗学前设已被民俗学本身推翻:贡克尔“简单即最早”的进化论假设不成立;奥尔里克提出的“口传法则”多半也出现在书面文学中,无法用以区分口传与书写;用冰岛家族传奇(Saga)来类比族长叙事,在时间、空间和文化上都是牵强附会;至于篝火旁的说书人场景,不过是“现代人的想象”。他借瓦尔特克整理的古代近东材料指出,该地区的文化恰恰是书面传承与口头传播并存,并不存在所谓的“流动口传传统”。他的结论十分坚定:至今没有哪位学者能真正从旧约文本中分离出口传传统。
而形式批判作为工具,他主张保留,但必须重新规范。他提出五条原则:只用于分析书面材料的模式,不得用来追溯口传阶段;应按形式而非内容分类(“死亡报告”“婚姻报告”这类标签不合格);避免使用“novella”“saga”等时代错位的术语;分类必须有明确的古代平行例证,否则须证明该文类为圣经所独有;对原初处境和意图的推测,只能基于文本本身,而不能依赖对文本前史的重构。
于是出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形:加勒特是用形式批判来反对传统史和底本假说的。他并非反对批判的保守派,而是主张这些方法被误用了。
四、建设性方案
拆完之后,他自己又重新盖了一座楼,这正是本书比一般护教著作更有分量的地方。全书三分之二的篇幅(第四至十二章)用于建构,可以分为五个层次来看。
1、四阶段成型模型。 他认为创世记经历了四个阶段:族长向后代口述家族史,并传承手中已有的文献;这些材料被书写下来,并在摩西之前就已被编修为较复杂的文学单元;摩西进行编修,形成他所称的Urgenesis,赋予全书现有形式和大部分内容;之后又有摩西以后的编修,形成今天的面貌。关键在于,他把第一阶段压得很短,认为口传阶段不超过百年,因此“口传来源不可避免,但不存在漫长的口传前史”。这一步既保住了来源问题的合法性,又抽掉了传统史赖以运作的时间纵深。
2、toledoth来源与叙事来源的区分。 他首先评析Wiseman–Harrison的泥版跋语说,指出其致命缺陷:若创25:12“以实玛利的后代”是亚伯拉罕生平的跋语,那么紧随其后的创25:13–18(以实玛利各族的名录与迁徙)就成了以撒的toledoth,实在不通;创36:1同理。因此,toledoth应是标题而非跋语。但他随即采取“极小主义”立场:toledoth来源的内容,严格限于族谱性质的材料——后裔名单、生子和去世的年岁、两代之间的迁徙——而不是从一个toledoth到下一个toledoth之间的所有内容。由此他分出两类来源:族谱来源与叙事来源。这一刀切得相当巧妙,因为它同时解释了几处长期令人困惑的现象:挪亚的toledoth被洪水叙事打断(6:9a、10;7:6;9:18–19、28–29);雅各的toledoth标题留在37:1–2a,内容却被约瑟叙事推至46:8–27;至于2:4,他判定为一段叙事来源被编修者刻意冠以toledoth式的标题,并非真正的toledoth来源。他一再提醒:我们今天所见并非来源本身,而是来源留下的痕迹。
3、结构:祖先史诗与次级文类。 他提出“祖先史诗”(ancestor epic)格式——序幕、三重威胁、结局,各部分以族谱过渡,并主张这不仅是创1–11的结构,而是整卷创世记的结构:序幕(1:1–11:26)、亚伯拉罕循环(12:1–25:11)、雅各循环(25:19–35:22b)、约瑟循环(37:1–46:7)、以及在埃及安顿的结局(46:28–50:26)。他特别指出,正如《阿特拉哈西斯》与创1–11的第二重威胁都是双重性的,雅各也两次遭受以扫的威胁(27:42;32:6–8)。以撒因从未离开故乡,在结构上不占主导地位。在此之下,他又区分出若干次级文类:完整的祖先史诗(原初历史、雅各史诗);平行史诗(妻子作妹妹的三重史诗 创12:10–20/20:1–18/26章;罗得史诗;双重结构的夏甲史诗);“谈判故事”(23章购地、24章娶妻、34章示剑,均以危机—情势展开—谈判—结局为形式);一份他称之为“亚伯拉罕的福音”的独立来源(12:1–9;15;17;22:1–19)。他的理由是,亚伯拉罕并非单一民族之祖,因此不可能有属于他自己的祖先史诗,亚伯拉罕循环的大量内容其实源于罗得和夏甲的史诗;以及约瑟的“迁徙史诗”(37–50章),他认为这段编织得过于紧密,实际上已无法再拆分。在此,他对交叉结构提出了两条重要限制:交叉结构可以否定某些切割方案,但不能证明没有来源;而且交叉结构常常只是“背景音乐”,并不决定叙事的高潮所在。
4、创世记一章与摩西编修。 他不与底本论者争论1:1–2:3与2:4以下是否出自不同来源,并且直言保守派死守单一叙事,只会把把柄交到对方手中。他的路径更为独特:创1在古近东找不到真正平行,且完全超出人类经验,因此不属于任何现有文类;其“六加一”格式在圣经中只有一处对应,即启示录中的三组七印、七号、七碗,二者都是从神的视角观照历史的两端。再加上出24:16中摩西六日在云中、第七日蒙召上山的记载,他推论创1的七日“既非创造事件的实际时长,也不仅是拟人化表达,而是神向摩西启示的七日”。这一步在他的体系中承担着结构性功能:若创1直接出自摩西,那么创1–11的祖先史诗格式,须到摩西写下序幕才算完成。他还借Doukhan对创1–2的分析补充:2:4以下那个隐约的七分结构,正是对1:1以下显性七日的刻意模仿,说明编修者手中已有创1,也说明2:4以下的来源材料早已存在——而那位编修者就是摩西。
5、传承者与处境。 剩下的问题是:这些来源如何渡过埃及寄居时期,到达摩西手中?他的答案是利未人。他用一整章重构利未人问题,主张旧约中“利未人”有两种用法(广义指祭司族裔,狭义指中央圣所中非亚伦系的辅助者)借此拆解威尔浩生以祭司集团斗争解释申典与祭典差异的方案,并主张利未人的祭司性质在出埃及之前就已实际存在(de facto,而非自西奈之约起才正式确立de jure)。他们在寄居期间担任文士和教师,保存了族长传统;摩西身为利未人、亚伦之弟,这些记录对他而言触手可及。Urgenesis因此就是摩西对利未人所存族长记录的编修。最后,他以主题来定位处境:贯穿全书的核心主题是“疏离”(alienation)。亚当被逐、该隐被弃、亚伯拉罕连埋葬妻子的地都要购买、罗得终成住在洞穴中的化外之人、雅各处处为客、约瑟的棺柩突兀地停在埃及。既然如此,可能的处境只有两个:埃及寄居或巴比伦被掳。他随即排除了后者:约瑟认同的是以法莲与玛拿西,而非犹大;他沦为奴隶是出于兄弟之手,而非外邦强权;他的飞黄腾达若作为对被掳者的劝勉,则难以理解;更根本的是,迦南地的应许对已经得地又失地的被掳者来说,只会是讥讽和控告,而创世记通篇是向前看,盼望应许成就,而非回望应许的丧失。
五、评价
本书的优点相当明显。首先,他将“结构”与“来源”严格区分,方法论上十分清醒:交叉结构可以否定某些切割方案,却不能证明文本没有来源。他因此两面作战:既批评底本论者无视文本结构,也批评护教者一见交叉结构就宣称来源问题已经终结(他明言保守派坚持创1–3是单一叙事,等于把把柄送给对手)。其次,他始终以古近东材料而非教义作为外部参照。第三,附录中讨论默示的部分,值得华人教会留意:默示不只临到“大作者”,也临到更早收集材料和后来修订的人,因此承认摩西以后的编修,并不动摇正典权威。
问题也同样存在。其一,有循环论证之嫌:他批评Rendsburg让交叉结构支配释经,但“祖先史诗”这一模板弹性极大,“三重威胁”几乎可以套在任何叙事上。其二,创1为“启示的七日”一说过于大胆:以启示录作为形式平行,跨越千年与两种文类,恰恰违背了他自己第四条准则所要求的“明确的古代平行”;他批评Wiseman旧说“混乱且不足以服人”,而自己的版本在证据强度上恐怕也未必更充分。其三,利未人作为传承者的论证最为薄弱,所引米奈铭文的年代和词义均不确定,他也自认“不宜过度使用”。其四,1991年的宣告如今看来为时过早:底本假说确实不再是铁板一块,但Rendtorff–Blum的片段—编修模式、申典与祭典编修方案,乃至Baden等人的“新文献说”都仍活跃,P典究竟是文献层还是编修层,依然悬而未决。加勒特所预言的“荷马式退场”并未发生。
尽管如此,本书在今天仍有其价值,尤其作为一种姿态的示范:福音派学者不能只停留于拆解,而应承担建构的风险:承认来源、承认编修、承认创1与创2出自不同材料,同时仍认真主张摩西是这卷书的作者。对华人神学教育来说,这种“在方法上与对手同场竞技,在结论上不提前让步”的做法,比任何一份反底本假说的清单都更值得借鉴。
重新審思創世記:
简体:https://wdbook.com/dp/99199911895041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