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摘自斯托得(John R. W. Stott)所著的《當代基督十架》第二章
基督為何死?祂的死究竟是誰的責任?
許多人認為這些根本不成問題,因此回答起來毫無困難。就他們看來,事實擺明在眼前。他們說,耶穌不是就這麼「死了」,而是公開被處以極刑,正如惡棍一般。祂的教訓被視為深具危險,甚至會帶來顛覆。猶太首領對祂不遵守律法的態度以及聳人聽聞的宣稱,甚為震怒;羅馬人聽說祂自稱為猶太人的王,以為是向該撒挑戰。對這兩種人而言,耶穌是革命的思想家、傳揚者,有人甚至認為祂也是實踐者。祂對「現狀」的騷擾非常嚴重,因此他們決定要除掉祂。其實,他們這麼做是結了不聖潔的同盟。在猶太法庭中,祂的罪名是神學性的,即褻瀆。在羅馬法庭中,罪名則是政治性的,即叛逆。不過,無論祂所觸犯的是神或是該撒,結果都相同,祂對律法與秩序都帶來威脅,這就不可以容忍。因此祂被除掉。祂為什麼死?表面上祂是因冒犯法律而死,但實際上祂乃是心胸狹窄的犧牲品,也是祂自己偉大的殉道者。
福音書作者對耶穌受審的描述,吸引人的特色之一,便是將法律與道德兩者混合而記的筆法。他們暗示,猶太與羅馬法庭兩者,都依循了法律程序。犯人先被逮捕,後被控以罪名,受到反覆的審問,還有證人作證,然後法官才斷案,宣告判決。但是福音書作者也清楚表明,犯人其實並未犯所控的罪名,證人是作假見證,死刑的判決更是違反公正。此外,影響執法過程的因素,乃是人為、道德的層面。猶太大祭司該亞法和羅馬巡撫彼拉多,並不是教會與國家的公正長官,奉命行事;他們乃是墮落的人,會犯錯誤,被黑暗勢力所擺布,正如我們一樣。因為我們的動機總是混雜的。我們在眾人面前執行公務的時候,或許可以保住一丁點正直,但是在這層假像之下,常潛伏著兇惡、有罪的情緒,隨時可能會爆發出來。福音書作者在記述耶穌的被捕、送監、受審、判決,及行刑的過程中,便暴露了這些暗中的罪。這正是他們著作的目的之一,因為福音書的材料是用來教導初信者的品德的。
羅馬士兵與彼拉多
耶穌之死最直接的責任,當然要屬執行判決的羅馬上兵。不過,四位福音書作者都沒有描述釘祂的實際經過。
如果我們只從福音書中找資料,便不可能知道當時發生的事。但是當代其他文獻告訴我們,釘十字架究竟是怎麼回事。受刑人先被剝光衣服,當眾羞辱,然後被平放在地上,雙手被釘子或繩子固定在一條水平的木柱上,雙腳則掛在垂直的木柱上。接著,這個十字架被舉起,直立,插在一個事先挖好的洞裡。通常會用一個木栓或略像座椅的東西,承載受刑人的部分體重,以防他被撕裂。他就被掛在那裡,無助地經歷身體極度的痛苦,受到路人嘲笑,白晝受酷熱,晚間受嚴寒。這樣的折磨通常會延續幾天之久。
這一些,福音書作者都沒有描寫。綜觀他們所言,似乎耶穌是按照羅馬的慣例,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場。不過,祂可能因十架太重而跌倒,因為有一個從北非來的古利奈人,叫作西門,當時正從鄉下進城,他被叫住,來替耶穌背十字架。他們到了「各各他地方(意即髑髏地)」,有人給耶穌沒藥調和的酒,這是一種憐憫的動作,以使受刑人的痛苦得以減輕;雖然根據馬太的記載,祂嚐了一下,但是卻拒絕喝下。然後,四位福音書作者都簡記到:「他們將祂釘在十字架上」。僅只如此。前面他們曾多用篇幅描寫兵丁如何在衙門院裡(巡撫的官邸)戲弄祂:他們將祂身披紫袍,頭戴荊棘冠,手持蘆葦杖,眼睛蒙起,又向祂吐唾沫,打祂的臉,敲祂的頭,同時戲問祂,打祂的是誰。他們又跪拜祂,當作戲玩。可是福音書作者對釘十架的細節卻隻字未提,完全沒寫到錘子、釘子、痛苦,甚至連血都沒記。
我們所知道的,就只是「他們將祂釘在十架上」。亦即,士兵們執行完畢那可憎的任務。沒有證據可說他們喜歡這任務,也沒有暗示可指他們很殘酷或有虐待狂。他們只是服從命令罷了,那是他們的工作,他們所做的是他們必須做的。而路加告訴我們,當時耶穌曾大聲禱告,說:「父啊,赦免他們,因為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」(路二十三34)。
雖然福音書作者似乎暗示,羅馬士兵將耶穌釘在十架上並不特別有罪(他們又附加說,後來那位負責此事的百夫長相信了,或至少有些相信),但對下令執行的羅馬巡撫,情況卻截然不同。「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。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······釘做在十字架上」(約十九16~18)。彼拉多責無旁貸。事實上,他的罪也記於我們基督徒的信經,其中宣稱耶穌是「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害」。
彼拉多是由提庇留大帝所任命,擔任邊境猶太省的巡撫(即羅馬省長),任期自西元二十六年至三十六年,共十年。他頗有治理的名聲,具羅馬人典型的公平感。但他深為猶太人所憎恨,因為他輕視他們。他們不會忘記,在他執政的初期,為要在耶路撒冷實踐羅馬的標準,而耀武揚威的行動。約瑟夫記錄了他的另一次愚行,即他挪用部分聖殿的錢,來修建一條水道。許多人以為,在隨此事件而生的暴亂中,他將一些加利利人的血與他們的祭物攙雜(路十三1)。這些只是他暴怒個性、殘忍不仁的兩三個例子而已。根據斐羅(Philo)所記,亞基帕王一世在一封致卡立古拉大帝(Caligula)的信中,形容他是「一個性情非常強硬,極端熱情又固執的人」。他最主要的目標是維持法律和秩序,將這些善於滋事的猶太人牢牢掌握住,而為要達到這些目的,不惜以無情的手段來壓制任何暴動,或任何可能的威脅。
福音書中對本丟彼拉多的描述,與這一外證十分相符。猶太領袖將耶穌帶到他面前,控訴說:「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」,又說:「他禁止納稅給該撒,並說自己是基督,是王」(路二十三2)。彼拉多不得不注意這案子。在他調查的時候,福音書作者強調兩件重要的事。
第一,彼拉多深信耶穌是無辜的。他顯然對這名犯人高貴的神態、自制的能力,及毫無政治野心印象深刻。因此他三次公開宣稱,他查不出定罪的理由。第一次是星期五清晨,公會剛把這案子呈到他面前時。彼拉多聽他們的控訴,問了耶穌幾個問題,經過初審之後,他便宣告:「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。」
第二次是耶穌受希律審訊回來。彼拉多對祭司和百姓說:「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裡,說他是誘惑百姓的。看哪,我也曾將你們告他的事,在你們面前審問他,並沒有查出他什麼罪來,就是希律也是如此,所以把他送回來。可見他沒有做什麼該死的事。」群眾聽到這裡,便叫嚷:「釘他十字架,釘他十字架!」但是彼拉多第三次回覆道:「為什麼呢?這人做了什麼惡事呢?我並沒有查出他什麼該死的罪來。」不僅如此,這位巡撫本人對耶穌是無辜的看法,更為他太太差人送達的訊息所肯定:「這義人的事,你一點不可管,因為我今天在夢中,為他受了許多的苦」(太二十七19)。
福音書作者對彼拉多第二方面的描述,是以他再三堅持耶穌的無辜為背景,亦即,他機靈地避免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場。他想避免定耶穌的罪(因為他相信祂無罪),而同時又想避免開釋祂(因為猶太首領相信祂有罪)。他怎能調停這兩件不可調和的事?我們看見他盡力設法,既想釋放耶穌,又想討好猶太人,亦即,同時兼顧公正與不公。他試了四種方法。
首先,他一聽說耶穌是加利利人,屬於希律的轄區,便將祂送給希律王審判,希望轉移抉擇的責任。可是希律把耶穌送了回來,沒有宣判(路二十三5~12)。
然後,彼拉多嘗試妥協:「我要責打他,把他釋放了」(路二十三16、22)。他希望群眾可以滿意於不處以極刑,看著祂的背血肉模糊,他們渴望流血的心或許可以得到滿足。這是很卑鄙的,因為若耶穌是無辜的,祂應該立刻被釋放,不是先受鞭打。
再來,他嘗試做正確的事(釋放耶穌),但用的理由卻不正確(因為要群眾選擇釋放祂)。他想起,在逾越節巡撫有一個規矩,就是特赦一名囚犯;他希望群眾會選耶穌來領受這份恩澤,那麼他就可以經由開恩的途徑而釋放祂,不必經由公正的途徑。這個主意很狡黠,但本身是可恥的。百姓不肯接受,反而要求官長釋放惡名昭彰的凶徒,巴拉巴。
最後,他嘗試為自己的無辜辯護。他拿水來,在群眾面前洗手,說:「流這義人的血,罪不在我」(太二十七24)。接著,手上的水還沒乾,他就把耶穌交給人去釘十字架。他怎能在宣稱自己無罪之後,立刻犯這麼大的罪呢?
我們很容易指責彼拉多,卻忽略了自己也有同樣彎曲的行為。我們急於避免全然委身基督的痛苦,想法子找權宜的出路,於是要不是讓別人做這決定,便是選擇不全心的妥協之途,亦或設法尊榮耶穌,理由卻欠正當(例如,以祂為教師,而不為主),甚至在眾人面前表明效忠,但內心卻否認祂。
路加的記載中用了三個動人的筆法,描繪彼拉多最後怎麼做:「他們的聲音就得了勝」,「彼拉多······照他們所求的定案」,「把耶穌交給他們,任憑他們的意思行」(路二十三23~25)。他們的聲音,他們所求的,他們的意思······彼拉多向這些軟弱地臣服了。他曾「願意釋放耶穌」(路二十三20),可是他也「要叫眾人喜悅」(可十五15)。最後,群眾得勝了。為什麼?因為他們對他說:「你若釋放這個人,就不是該撒的忠臣;凡以自己為王的,就是背叛該撒了」(約十九12)。這一句話就把這事敲定了。他的抉擇乃在於名聲和野心之間,原則與權宜之際。他已經與該撒提庇留有過幾次的摩擦,不能再增加了。
當然,耶穌是無辜的;當然,按著公正祂該被釋放。但是,他怎能高舉公正與無辜,如果因此而否定了百姓的意思,觸怒了猶太的首領;更重要的是,如果因此引發了暴動,令皇帝對他不悅,怎麼辦?他的良心被理性主義的喊叫聲淹沒了。他妥協了,因為他是個懦夫。
猶太人與祭司
我們雖然不能視彼拉多為無罪,卻可以承認,他當時是處於兩難之間,而把他逼到牆角的,是猶太人的首領。因為是他們把耶穌交給他審判,控訴祂的教導和宣告具叛逆性,並且煽動群眾要求將祂釘十字架。因此,正如耶穌對彼拉多所說:「把我交給你的那人,罪更重了」(約十九11)。祂用的是單數詞,因此或許是指大祭司該亞法,但整個公會也就包括在內了。其實,百姓也應在其中,正如彼得在五旬節之後不久,大膽地向他們說:「以色列人哪,······你們······把祂(耶穌)交付彼拉多,彼拉多定意要釋放祂,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祂。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,反求著釋放一個兇手給你們。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······」(徒三12~15)。在棕樹節主日歡聲雷動地迎接耶穌進耶路撒冷的群眾,似乎正是五天以後喊著要流祂血的人。不過煽動他們的首領,責任更重。
耶穌一出來事奉,便使猶太當權者感到不快。從最根本來說,祂乃是個異類。雖然祂的地位好似拉比,祂卻從未入過正門,也未循著正規的階梯上來。祂沒有學歷背景,也沒有經正式授權。其次來說,祂特異的行為也引起爭論,譬如祂與名譽欠佳的人為友,不禁食,反倒坐席,又觸犯安息日,去醫治病人。祂違反了長老的教訓似乎還嫌不足,更進一步全然將其推翻,批評法利賽人高舉傳統,過於聖經。祂曾說,他們只重規條而不看重人,只重禮儀的純潔而忽略道德的純正,只重律法卻疏忽愛。祂甚至斥責他們「假冒為善」,稱他們為「瞎子領瞎子」,把他們比作「粉飾的墳墓,外面好看,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」(太二十三27)。這些指責令人忍無可忍。更糟的是,祂不把他們的權威放在眼裡。同時,祂大膽宣稱自己是安息日的主,說祂對神有獨特的認識,神是祂的父,甚至祂與神是同等的。這簡直是褻瀆。一點不錯,正是褻瀆。
因此,他們抱著自以為是的態度對耶穌怒氣填膺。祂的教訓是異端,祂的行為不符至聖的律法,祂使百姓走偏了,而謠言四起,說祂鼓勵他們背叛該撒。因此祂的工作必須在造成更大的損害之前停止。他們要求將祂逮捕、審問、判刑,在政治、神學,和道德方面,理由都很充分。何況他們把祂帶入法庭,要祂起誓作證時,祂自己還做了褻瀆的宣告,他們都親耳聽見了,不再需要證人。祂自己承認是褻瀆者。祂應當被處死,這點再明顯不過。祂有罪,他們的手則是清潔的。
然而,慢著,猶太首領的理由有其瑕疵。暫且不論耶穌的宣稱是否真實這一基本問題,他們的動機也值得懷疑。祭司們敵視耶穌最根本的理由是什麼?他們是否真的完全只考慮政治的安定、神學的正確,與道德的純正?彼拉多並不如此認為。他並沒有被他們振振有詞的理由蒙蔽,特別是他們假作對皇帝的效忠。正如遂特(H. B. Swete)所寫,「他看出在他們的假面具之下,是粗鄙的嫉妒」。以馬太的話說:「巡撫原知道,他們是因為嫉妒才把祂解了來。」彼拉多的觀察是無可置疑的,他對人性的判斷十分精明。此外,福音書作者既然記下他的判斷,就表明也贊同這點。
嫉妒!嫉妒與虛榮是一個銅版的兩面。沒有一個會嫉妒別人的人,不是先自我驕傲的。而猶太首領很驕傲,他們以自己的種族、國籍、宗教、道德為傲。因著他們國家有很長一段歷史與神有特別的關係,他們感到十分驕傲,又以自己能領導這國家為傲,更因自己有權柄而驕傲異常。他們與耶穌之爭,主要是一場權力鬥爭。因為祂向他們的權威挑戰,同時祂所擁有的權柄,明明是他們所沒有的。當他們前來問祂這一關鍵性的問題:「你仗著什麼權柄做這些事?給你這權柄的是誰呢?」(可十一28)他們以為祂一定會被問倒;但是卻發覺,自己被祂的反問給問倒了:「約翰的洗禮,是從天上來的,是從人間來的呢?你們可以回答我」(30節)。他們陷入了困境。他們不能回答「從天上來」,否則祂必定要知道,他們為什麼不相信。他們也不能回答「從人間來」,因為害怕百姓,百姓都認為約翰是位真正的先知。所以他們無法答覆,而所用的搪塞之詞,更是毫無誠意。若他們不能面對約翰權威的挑戰,就更不能面對基督權威的挑戰了。祂自稱有權柄可以教導有關神的事,趕逐汙鬼,赦免罪,審判世界。在這些事上,祂與他們截然不同,因為他們所知道唯一的一種權柄,是訴諸其他權柄。此外,祂的權柄明顯可見是真實的,是從神那裡來的真品,毫無做作,清澈透亮。
因此他們覺得備受耶穌威脅。祂使他們的聲望、對百姓的掌握、自信與自尊都受到貶抑,而祂自己在這些方面卻扶搖直上。所以他們「嫉妒」祂,決心除掉祂。值得注意的是,馬太記載了他們兩次因嫉妒而計畫要除滅耶穌,第一次是在祂剛出生不久,大希律王的計謀;第二次則是在祂生命之終,祭司們的謀害。兩者都感到他們的權柄受到威脅,因此兩者都設法「除滅」耶穌。不論祭司們外表上的政治與神學辯論,看來多麼冠冕堂皇,真正促使他們把耶穌「交給」彼拉多處死的,乃是嫉妒(可十五1、10)。
我們這個時代的人,對耶穌的態度也受這種邪惡情緒的影響。正如魯益師(C. S. Lewis)所說,祂仍然是「一位超越的干擾者」。我們對祂介入侵擾我們的隱私、要求我們崇拜、期待我們順服,都感到不快。我們會心浮氣躁地問,為什麼祂不能只管自己的事,而放我們一馬?對這個問題,祂會立刻回答,我們就是祂的事,祂絕不會棄我們於不顧的。因此我們也會視祂為充滿威脅的對手。祂會干涉我們的平靜生活,破壞我們的現狀,貶抑我們的權威,降低我們的自尊。我們也會想除掉祂。
叛徒加略人猶大
看過耶穌如何由祭司們交給彼拉多,又由彼拉多交給兵丁之後,我們現在必須思想,起初猶大是怎麼把耶穌交給祭司的。這次的「交」特別指明為「出賣」,而受難節前的星期四,永遠成為記念「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」(林前十一23),猶大則成為「賣耶穌的」。這個譴責的頭銜,在福音書第一次提到十二使徒的時候,就附加於他的名字之前了。符類福音的作者,都把他的名字排在使徒名單的最末尾。
對猶大表同情的人並非沒有。他們感覺,他在世的時候受到不公的待遇,而死後也受到不公的宣揚。他們說:「如果耶穌必須死,總得有個人要出賣祂。所以,為什麼要怪猶大?他不過是神在進行祂計畫時的一個工具,是預定之下的犧牲品。」不錯,聖經的記載明明顯示,耶穌預先知道是誰要賣祂,並且指他為「滅亡之子······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」。此外,猶大的行為的確也是撒但先讓他有這種「意思」,後來更「入了他的心」,才造成的。
不過,猶大仍不能因這一切脫罪。他必須為他所做的負責。他計畫這件事一定有一段時日了。雖然聖經預言了他的出賣,這一事實並不是說,他缺乏自由意志,正如舊約雖預言了耶穌的死,但並不意指祂不是自願赴死。因此路加後來稱猶大為「作惡」的(徒一18)。不論撒但對他的影響有多強,總有一刻是他自己打開心門,請其入內的。耶穌似乎清楚認為,他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因為甚至在逾越節晚餐的樓上,最終的一刻之前,耶穌還蘸了一點餅遞給他,對他做最後的請籲(約十三25~30)。但是猶大拒絕了耶穌的請籲,而正因為他的出賣與耶穌的慷慨之情完全背道而馳,由此更顯出其可憎。這也應驗了另一段經文:「連我知己的朋友,我所倚靠,吃過我飯的,也用腳踢我」(詩四十一9)。猶大最具諷刺意味的行動,是他選擇以親嘴來出賣他的主,用這個友好的記號來破壞情誼。因此耶穌肯定了他的罪,說道:「賣人子的人有禍了,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」(可十四21)。不但是耶穌定他的罪,最後他也定了自己的罪。他承認出賣了無辜之人的血,把賣耶穌得到的銀子退還,又自縊了。他的心情必定只是難受傷痛,而不是悔過而改;不過至少他承認了自己有罪。
猶大犯罪的動機,一直為許多人好奇、猜測。有些人認為,他一定是猶太的奮銳黨,他之所以加入耶穌和其跟隨者的行列,是因為相信這是一個解放國族的運動,而他最後的出賣,可能是因政治理想的破滅,或是一項計謀,為要迫使耶穌出手爭戰。作這一類推想的人以為,他的名字「加略人」(Iscariot)可以成為這說法的佐證。但是大家都承認,這一點並不明確。這個字一般被認為是指他的出生地,說他是「加略地」(Kerioth)人士,這是猶大南方的一個城,約書亞記十五章25節曾經提及。但認為猶大是奮銳黨的人則建議,Iscariot與sikarios一字有關,後者意為行剌者(源自拉丁文sica與希臘文sikarion,意為「短劍」)。約瑟夫也提到這群殺手(sikarioi)。
他們懷抱著強烈猶太國族主義,決心解救自己的國家脫離羅馬殖民地,重獲獨立自主。為達到這個目的,他們不惜採用刺殺政治仇敵的手段。他們瞧不起這些人,視之為賣國賊。新約中曾有一次提及他們。羅馬百夫長於耶路撒冷把保羅搶救出來,以免被猶太人處私刑之後,向他說,他以為他是「從前作亂,帶領四千凶徒(sikarioi)往曠野去的那埃及人」(徒二十一38)。
其他註釋家則認為,這種假設的基礎太薄弱。他們將猶大的弱點歸諸道德的失敗,不歸諸政治動機,亦即如第四位福音書作者所提,他有貪財之心。他告訴我們,猶大是使徒群中的「司庫」(用我們的話說),負責管理公用的錢囊。約翰的評論,是在伯特利的馬利亞以香膏抹耶穌時所記。她帶來一玉瓶極貴重的香膏(根據馬可與約翰的記載,是「真哪噠」香膏),在耶穌坐席的時候,她將整瓶都傾倒在祂身上,直到全屋子都充滿了芬芳。這是一種極其奢侈,幾近不顧一切的表態,要表達她的摯情。後來耶穌稱之為一項「美事」。但是當場有些人(猶大為其中的發言人)反應則完全不同。他們以懷疑的眼光瞧著她,「嗤之以鼻」(直譯),充滿自以為義的怒氣。他們說:「多麼浪費!」「簡直太過奢華了!這香膏可以賣到一年的工價,而把錢分給窮人。」可是,約翰繼續寫道,他們的評論有欠公允,也不真誠。猶大「說這話,並不是掛念窮人,乃因他是個賊,又帶著錢囊,常取其中所存的」。事實上,他看見馬利亞這樣無端的浪費,不悅地指責之後,他似乎立即到祭司那裡去,想得到一些補償。他問他們:「我把他交給你們,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?」當然,他們必定有一番討價還價,最後講定三十塊錢,就是贖回一個普通奴隸的價錢。福音書作者以極高度的戲劇感,特意將馬利亞與猶大作成對比,她是毫不計算地慷慨付出,而他則是斤斤計較地討價還價。至於他心中還有什麼黑暗的念頭,我們就不得而知了,可是約翰強調,最後漫過他心頭的,是錢財的貪婪。他因著一年薪資的浪費而受激怒,便把耶穌出賣,而得到的不過是那筆錢的三分之一。
耶穌告誡我們要「免去一切的貪心」,保羅也說,貪愛錢財是「萬惡之根」,這些都不是無緣無故的。因為許多人為了追求物質,會墮落到無可自拔的地步。審判官會為賄賂而曲枉正直,正如阿摩司指責以色列的官長:「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,為一雙鞋賣了窮人」(摩二6)。政客會用權力將合約給出價最高的投標者;而間諜會落到一個地步,把國家機密出賣給敵人;商人會進行暗盤交易,破壞他人的生意,以獲取更多的利益;甚至有名為屬靈教師的,將宗教變成大企業,今天仍有人如此行,以致即將成為牧師的人,會受到警告,不要「貪財」。所有這一類人說的話,都與猶大相仿:「我把他交給你們,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?」憤世嫉俗的人肯定道:「每個人都有價錢」,因此受雇的槍手會為某一個人的生命討價還價,低階官員若是拿不到賄賂,就會拖延不發許可證或護照。猶大並不是個例外。耶穌曾經說過,我們不能既事奉神,又事奉金錢。猶大選擇了金錢,許多人也做了同樣的選擇。
他們的罪和我們的罪
我們已經看過三個人——彼拉多、該亞法、猶大,福音書作者將耶穌釘十字架的責任,主要放在他們身上,也包括從屬者在內,就是祭司、百姓,和兵丁。用來形容每一個個人或團體的動詞,都是paradidōni,即「交給」或「出賣」。耶穌曾經預言,祂會被「交在人手裡」,或「交給人,釘在十字架上」。福音書作者所描述的,就是顯明祂的預言如何成為事實。首先,猶大「把祂交給」祭司(出於貪財);然後,祭司「把祂交給」彼拉多(出於嫉妒);最後,彼拉多「把祂交給」兵丁(出於懦弱),而他們將祂釘上十字架。
我們對這種層層累積的惡行,本能的反應會像彼拉多一樣,當群眾叫嚷著要流耶穌的血,他詫異地問道:「為什麼呢?他做了什麼惡事呢?」(太二十七23)。但是彼拉多並沒有得到理性的答案。歇斯底里的群眾只是愈發大聲喊道:「釘他十字架!」但是,究竟為了什麼?
為何?我主做了何事?
招致如此暴怒與輕視?
祂使瘸子奔馳,
叫瞎子看見。
患者得醫治!
然而對這一切
他們極度不悅,
竟興起反對祂。
我們很自然會為他們找藉口,因為我們在他們身上看見自己的影子,而我們很想給自己找藉口。其實,當時是有幾分情有可原。正如耶穌在為那些釘祂十字架的兵丁能得赦免而祈禱時,說:「他們所做的,他們不曉得。」同樣,彼得對耶路撒冷的猶太群眾說:「我曉得你們做這事,是出於不知,你們的官長也是如此。」保羅進一步說,若「世上有權有位的人」早知道,「他們······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」。然而他們所知道的足夠讓他們責無旁貸,接受自己犯罪的事實,並因這行為而被定罪。當他們大喊:「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!」豈不是完全承認了自己的責任?彼得在五旬節大膽地宣告:「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,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,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。」不僅如此,他的聽眾非但沒有駁斥他的審判,反而「覺得扎心」,而問他們應當怎樣行,以為彌補(徒二36~37)。司提反在公會的講論更直接,以致造成他的殉道。他稱公會的成員為「硬著頸項,心與耳未受割禮的人」,責備他們抗拒聖靈,正如他們的祖先一樣。他們的祖先曾逼迫先知,殺害那些預言彌賽亞要來的人,而現在他們則將彌賽亞出賣、謀害了(徒七51~52)。保羅後來寫信給帖撒羅尼迦人之時,對當代猶太人抵擋福音一事,也用了類似的話描寫,說他們「殺了主耶穌和先知,又把我們趕出去」;因為他們企圖攔阻外邦人得救,神的審判必然臨到他們身上(帖前二14~16)。
今天,責怪猶太人釘死耶穌是最不流行的說法。當然,如果以這一點為理由,而誣衊、逼迫猶太人(正如過去一樣),或主張反猶太主義,乃是絕對說不通的。但是,避免反猶太主義的做法,不是假裝猶太人是無辜的,乃是在指出他們的過錯之後,再加上一句,說其他人也牽涉在內。這是使徒的看法。他們說,希律和彼拉多,外邦人和猶太人,一同要聚集「攻打」耶穌(徒四27)。更重要的是,我們自己也有罪。如果把他們換成我們,我們也會做他們所做的。其實,我們已經如此做了。因為,一旦我們轉背離開基督,我們就是「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,明明地羞辱祂」(來六6)。我們也會犧牲耶穌,像猶大一樣,因自己的貪婪;像祭司一樣,因自己的嫉妒;像彼拉多一樣,因自己的野心。有一首古老的黑人靈歌問道:「我主被釘時你在那裡嗎?」而我們必須回答:「是的,我們也在場。」不僅在場旁觀,而且親身參與,共同犯罪,設計陷害、出賣、討價還價、把祂交給人釘十字架。我們也許想洗手表明無辜,像彼拉多一樣,但是這種嘗試也會像他的努力一樣無用,因為我們的手沾到了血。在我們看十字架為我們做了什麼(令我們相信、敬拜)之前,我們必須先視之為透過我們而做的(令我們悔改)。的確,正如彼得.葛林(Canon Peter Green)所寫,「唯有願意承認在十字架的罪上有分的人,才能宣稱自己在其恩典中有分」。
有「蘇格蘭聖詩王子」美譽的波拿爾(Horatius Bonar, 1808-1889),將這一點表達得很好:
是我流了那至聖的血;
我釘祂在木架上;
我釘死神的基督;
我也揚聲嘲笑。群眾叫囂怒吼,
我覺得自己亦置身其中;
在粗暴的喧嘩裡,
我認出自己的聲音。我見荊棘冕在十架上,
譏諷那受苦者的呻吟;
而這聲音彷彿仍是,
我獨自辱罵之言。
我們對「基督為何死?」這一問題所提出的答案,到目前為止,是在嘗試反應出福音書作者所描述的方式。他們指出一串連鎖責任環(從猶大到祭司,從祭司到彼拉多,從彼拉多到兵丁),並且他們至少暗示,貪婪、嫉妒和恐懼,是引發他們行為的動因,這些也同樣會引發我們的行為。然而,這還不是福音書作者所記的全部內容。我省略了他們所提供的一個進一步的證據,是非常重要的一點,那就是:雖然耶穌是因人的罪致死,但祂並非殉道而死。相反的,祂上十字架是出於自願,甚至是特意的。從祂一出來事奉開始,祂就為了這個結局而擺上自己。
祂的受洗便是與罪人認同(而祂將在十字架上徹底認同),祂受試探時,拒絕逃避十字架的道路。祂屨次預言祂的受苦、受死,正如我們在前一章中所見,並且祂又定意上耶路撒冷,要在那裡死。祂提到祂的死,常用「必須」一詞,意思不是外在的情況不可避免,而是祂親下決心,要應驗經上論到祂的一切話。祂說:「好牧人為羊捨命。」接著,祂不再用比喻,而直接說:「我將命捨去······沒有人奪我的命去,是我自己捨的」(約十11、17~18)。
再有,後來使徒們在書信中亦提及耶穌的死是出於自願,他們屢次使用同一個動詞(paradidōmi),就是福音書作者用來描寫祂被「交給」人處死的字。保羅寫道:「神的兒子······愛我,為我捨(paradontos)己」。這裡可能是有意回應(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),即「祂將命傾倒(七十士譯本用paredothē),以至於死」。保羅在透視聖子自願讓聖父將祂交出來之時,也是用這個字。例如,「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眾人捨了(paredōken),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?」溫司勞(Octavius Winslow)以簡潔之語,對此作了結論:「誰將耶穌交去受死?不是猶大的貪財,不是彼拉多的懼怕,不是猶太人的嫉妒;乃是天父的愛!」
在注視十字架的時候,我們千萬要同時掌握這兩種互補的角度。在人的層面,猶大將祂交給祭司,祭司交給彼拉多,彼拉多交給兵丁,兵丁將祂釘上十架。但是在神的層面,是天父將祂捨了,祂也自願捨生,為我們而死。因此,我們面對十架時,可以一方面說:「是我幹的,是我的罪送祂上了十字架」,一方面則說:「是祂做的,祂的愛使祂上了十字架」。彼得在五旬節那天動人的講論中,將這兩項真理並列,一方面「祂······按著神的定旨先見,被交與人」,另一方面「你們······藉著無法之人的手,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」。如此,彼得將耶穌的死因同時歸諸神的計畫以及人的不法。因為十字架不但暴露了人的罪,正如我們在本章所特別強調的,同時它也啟示出,神計畫如何勝過人暴露出的罪行。
在本章的結束,我要回到開頭所提出的問題:耶穌基督為何死?我的第一個答案是,祂不是死而已,乃是被殺。不過,現在我要以正好相反的話,來作平衡。祂不是被殺,乃是自願捨己而死,以完成天父的旨意。
為要明白天父的旨意為何,我們必須再重新檢視這些事件,不過這一回要穿透表面,深入地來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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